提出如下问题:
委托加工白酒,受托方收回后以高于组成计税价格对外销售,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附加是记入委托加工成本,还是记入应交税费借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委托加工白酒,受托方收回后以高于组成计税价格对外销售,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附加应记入委托加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