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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问题

2019-01-12 10:16:47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老师,您好!

我们是自然人合伙律师事务所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您:

1、合伙人应缴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每月减5000生计费,但又在公司任职,如何再缴纳工薪个税,还减5000起征点吗?

2、个人所得税享受专项扣除后,合伙人应缴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扣除6项附加吗?合伙人用提交个人6项附加信息吗?

3、提成律师是按扣除30%办案费用后再减5000起征点后,缴纳个税吗?

4、兼职律师按工薪但不减5000起征点交个税,还是按劳务征个税?

非常感谢您,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税发[2000]149号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1.合伙人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
2.经营所得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是的,扣除30%后再减5000元,缴纳个税。
4.兼职律师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报酬,要看事务所与其签定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如果是劳动性质的合同,按工资薪金,如果是劳务合同,则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年底按“综合所得”汇算,多退少补。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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