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B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为关联企业,但两公司均无银行借款。两公司之间经常拆借大量资金,有时拆借占用资金时间较长,至年终也会有往来余额未结清。请问是否需要收取利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不收取利息,增值税也需要视同销售,就视同利息部分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是否收取利息由您们双方协商确定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