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公司是商贸企业租用个人门面进行经营,年租金:10.8万元不含税+开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要求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承担),由于10.8万元是开票金额除12个月未超过10万元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但要按10.8万元交12%房产税和核定1.5%个人所税、印花税、实际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增均为个人房东名字,合同规定房东凭开票所交一切税费(均为房东名字)合计金额支付给房东,此项税费支出+房东实际10.8万元合计为租房费用,我公司在企所税前扣除有无税收风险?有无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支付的房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代替个人交纳的相关税费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为这些税费原则应由个人进行交纳,但是公司替个人交纳的是不属于公司费用的,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