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大宗货物(纸浆)的中间贸易商,从上家供应商购货,销售给工厂,货物由第三方仓储公司代为管理。对于我方从供应商处调货当日转售给工厂的情况
货物转移时,举例如下:
1 工厂给我公司出具列明提货车号鲁SA001和司机的委托提货函(工厂盖公章,代理仓储公司不盖章);
2 上游供应商给我方出具销售提货单(列明购货单位为我公司,提货车辆号为鲁SA001和提货司机),此提货单上游供应商盖公章,代理仓储公司盖章)
请问:第2项证明能否证明上游供应商将货物销售给我公司 ? 第1、2项证明合起来能否证明我公司将此货物销售给了下游工厂?是否能证明货物流与发票流一致,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第2项证明能证明上游供应商将货物销售给您公司。第1、2项证明合起来能证明您公司将此货物销售给了下游工厂,能证明货物流与发票流一致,不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