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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专家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08-16 12:29:2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发放的专家费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对此问题不认定为劳务费,可以视同一次性所得纳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是不需要去税务局单独开票的,只需填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详细流程我写在后面,希望能够帮到你。

大致有三步就可以了:1、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劵)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等个人情况。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3、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发放的专家费属于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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