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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9-08-25 22:36:03
提出如下问题:
无偿借贷:借出方无偿,就不确认收入,不交增值税。那企业所得税也免了。

借入方确认费用么?如果确认费用,借出方需要开具发票,那就确认收入,就成有偿借贷了。



如何运用这个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借入方不确认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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