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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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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9-08-25 22:36:03
提出如下问题:
无偿借贷:借出方无偿,就不确认收入,不交增值税。那企业所得税也免了。
借入方确认费用么?如果确认费用,借出方需要开具发票,那就确认收入,就成有偿借贷了。
如何运用这个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借入方不确认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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