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甲公司部分员工在乙公司兼职,请问一下,乙公司发放的兼职工资,申报个税时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填报?是否按劳务费先扣个税申报,年终员工个人再进行汇算清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乙公司发放的兼职工资,申报个税时按工资薪金费还是劳务报酬 填报,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参照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这个定义上可以看出它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如果我们企业和个人之间有雇佣关系,或者说有劳动关系,企业发放的就属于工资薪金的。由于我们和他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接受单位安排的,相对来说他的劳动不能说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上下班,按照公司内部分工工作。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等,由于这些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叫劳务报酬。他有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当事人跟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签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是合同上最大的区别。如果该个人与公司不存在雇佣或者说劳动关系,并提供独立的劳务,构成的就是劳务关系。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