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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减免优惠政策

2019-09-12 12:47: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8月份开发票1500万元,按工信部300号文件,我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按内政发2016年80号文件,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我打12366给的答复是月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销售额,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免教育费附加,我现在的问题,内政发2016年80号文件中的,小微企业是不是工信部说的小型,微型企业,我公司公司是否交纳教育费附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自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您公司小微企业开发票1500万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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