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南京市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和正常上班期间一样工资及申报个税),南京市的生育保险津贴部分会转入公司账户,产妇治疗费用会转入个人账户。想问,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后全额发放给产妇,产妇需要就该笔生育金缴纳个税么?该笔生育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收入缴纳个税吗?公司又能否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税,企业收到生育津贴,只是代收代付,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企业通过往来处理即可,也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