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向法人,或法人的亲属借款,借款人不收取利息,公司也不计提利息,可以签无偿借款合同吗?有税务风险吗?如果可以签无偿借款合同,无偿借款合同怎么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因此 ,1.个人不在以上视同销售的范围,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纳税调整。
3.关于借款合同的签定,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部门。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