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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问题

2019-09-24 05:21:25
提出如下问题:
想问下我公司是房产代理公司,销售部分员工工资由我们打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他们,想问下,我们在计提工会经费时,需不需要把在劳务派遣名单里的员工工资算在基数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提工会经费基础的“工资总额”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确定;
  劳务派遣工支出,属于劳务费,不能作为工资处理。计提的工会经费即使取得合法扣除凭证,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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