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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发放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9-09-30 13:38: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通过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引进一位工程类人才(外来人才引进),现市里拨付给我公司该人员的安家费20万元,一年生活补贴3.6万元(每月3000元)。我公司在支付该员工23.6万元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税发〔1995〕65号文件规定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贵公司拨付的安家费,补贴费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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