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分公司之间调货

2019-10-09 21:28: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名下有两个分公司,在同一地区,增值税是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申报,账务核算是独立的,这种情况下,两个分公司之间调货,是否视同销售?是否确认收入?请老师赐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由于分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增值税主体,所以,分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的关系是“单位与其它单位”的关系,所以,都应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