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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之间调货
2019-10-09 21:28: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名下有两个分公司,在同一地区,增值税是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申报,账务核算是独立的,这种情况下,两个分公司之间调货,是否视同销售?是否确认收入?请老师赐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由于分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增值税主体,所以,分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的关系是“单位与其它单位”的关系,所以,都应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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