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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由于过了保质期未卖出去,处理掉形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2019-10-13 13:00: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有批发零售业务,产品由于过了保质期未卖出去,处理掉形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贵公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贵公司可以依据国税2014年3号文中的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如果贵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情况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没有文件对正常损失做出规定,一般企业可以按照非正常损失外的损失做为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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