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

2019-10-16 20:39:34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6]101号)的有关问题。非常感谢!

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行业是互联网游戏。公司共2位股东,上市公司占股51%,另外一位自然人股东李总占股49% 。李总有行业资深背景,现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按照双方投资协议约定,如果2018年业绩达标,将由上市公司直接奖励其所持有10%股权给李总,但该10%的表决权仍由上市公司行使。 即大股东直接无偿让渡。

由于李总本身是股东,有分红收益,未在公司取得工资收入。我们按工资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的要求,给他做了个税的零申报。



现咨询:

1、李总未取得工资收入,是否能够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即取得无偿让渡股权时暂免征收个税,在最终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需要税务局备案。如果备案材料时提交资料不全面或有问题,是否允许补充修订完善?

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能适用上市公司下面的控股子公司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李总未取得工资收入,能够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即取得无偿让渡股权时暂免征收个税,在最终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政策,需要税务局备案。如果备案材料时提交资料不全面或有问题,允许补充修订完善。
3、因为子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可以适用上市公司下面的非上市控股子公司。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是的,应该是句号,不是问号。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