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编织在我单位的员工,每月工资薪金由我司发放,因为整个集团各子公司招商工作由我司的招商部去做,那编织在我司的员工在其它子公司取得招商佣金或提成,需要与我司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需要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贵公司员工在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单位的费用支出,该支出应做为其他子公司的费用进行列支,个人所得税应由其他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