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10个个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主要是作为持股平台对外投资。问题:1、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合伙企业如何入账?是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还是什么科目?如果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不作为 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核算,那又该如何入账?计入什么科目?2、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再分配给个人股东应怎么扣缴个税?分配给法人股东应怎么扣缴税金?3、合伙企业未来转让股权时的所得怎么交税?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各自应怎么交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作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再分配给个人股东需要扣缴个税。
合伙企业未来转让股权时的所得按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