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编织在我单位的员工,每月工资薪金由我司发放,因为整个集团各子公司招商工作由我司的招商部去做,那编织在我司的员工在其它子公司取得招商佣金或提成,费用入支出佣金单位,但个人所得税缴纳需要与我司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吗?需要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员工在其他子公司取得的佣金和提成应做为子公司的费用支出进行列并,个税应由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不应做为贵公司的支出进行列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