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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2019-11-15 23:38:06
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为我企业提供零星劳务服务,未签合同,未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我企业是否必须按劳动报酬付款并代扣代缴个税,其中能有不需要交个税的情况或免税的情况么,请列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个人为贵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贵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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