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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用是否应交增值税

2019-11-22 22:23:4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铁路销售一直执行离厂价结算,由客户自行承担铁路运费、铁路计划服务费用,该类费用由我司代收代付,由第三方直接向客户开票结算,其中铁路计划服务费用由A公司按13元/吨收取,该公司为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一直以来负责申报铁路运输计划,于2015年A公司将该业务划拨至其控股子公司B公司,B公司委托我司代收13元/吨的服务费,并出具了“委托收款函”,我司收到客户货款后将服务费转付给B公司,B公司开票给客户,营改增之前,B公司向客户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之后,B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在销售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我司系代B公司收取服务费,由B公司向客户开具服务费发票。

对于代收代付服务费,税务局认为营改增36号文第三十七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排除为价外费用,仅适用于营改增36号文第一条的营改增范围内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业务,而我司为销售货物,不属此列。



我司则认为营改增36号文第三十七条是在全面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对所有增值税业务的价外费用进行补充说明。

税务局认为该代收代付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请问我们该如何解释,才不用交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收文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这种情况可以不缴纳增值税,税收文件不明确的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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