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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在税务按“工程服务”代开发票

2019-11-28 17:03:32
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没有营业执照)在税务按“工程服务”代开发票,已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请问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能否按经营所得申报,(因在现场听课,老师讲无营业执照个人需支付方代扣代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代开发票,适用“经营所得”的项目一般是包括上述的第2-4项。贵公司取得个人已经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的发票,支付方没有代扣代缴义务,并不是所有支付给个人的所得都要代扣代缴,可以参考总局公告2018年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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