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发放于中秋春节等发放过节费,年费等,员工应缴交的个税现由公司承担,帐务如何处理,这部份个税就计入什么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是可以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的。你如果是每个员工的个税都由公司来支付,你走福利费是可以的,如果不是每个都有机会的话,你这个应该直接走到这个员工所受益的成本费用对象,也就是受益对象。税法上对于这个是有规定的,为员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理由是: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计入营业外支出。
将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视同对职工的薪酬支出。理由是:“实质趋同”原理,个人部分由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个税上多交点。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