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国资企业,我想请教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企业高管年度薪酬为34.3万元,其中基薪15万元,绩效年薪18.8万元;任期激励15万元。请问以上本年收入可以分开来算税吗?能否将14.4万元做为一次性奖金算个税,余额做当月工资算税?这样计算个税有无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如贵公司发放的14.4万符合6号文中一次性奖金的定义,就可以按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