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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

2019-12-17 13:09:33
提出如下问题:
建筑企业项目民工工资的个税应该如何处理?建筑企业民工灵活性强,在发工资时基本上累计发放的,对于民工来说,去大厅代开劳务发票预缴所得税税费太高,民工也不愿意,老师能否给个建议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在超过起征线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群里是包含农民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项目民工工资可以按工资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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