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农民的农作物、房屋、道路、山林、石头、水管等,需要作出赔偿,这个不可能有发票,只让农民打领款单可以吗,能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必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特种是个人所得税,需要支付方代保代缴吗?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用开发票(参考财税【2016】36号文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关于应税行为的定义),用支付凭证、赔偿协议,收款收据作为附件税前扣除。
2.补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文件依据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对征税范围的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