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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交个税项目的福利性支出计帐问题

2019-12-25 22:19:3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依据公司员工薪金制定,随同员工发放的托儿补助费、误餐费、上下班交通费等福利性补贴,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未交个税,帐务处理记入了工资科目,根据【2015】34号文第一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l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我公司这样处理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您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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