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增值税期末进项留底退税
2019-12-27 12:37:19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0号文件中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的解释有点不易理解,是否有实务资料能举例说明清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这一期间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