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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进项留底退税

2019-12-27 12:37:19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0号文件中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的解释有点不易理解,是否有实务资料能举例说明清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这一期间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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