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年终奖个税筹划,如果想把部分年终奖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申报,在2020年1月份申报,可是发放时间是在2020年1月,这样会不会违反个税要按当月发放次月15日前申报的规定?另一部分的奖金可以放在2月份单独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表中申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会违反个税要按当月发放次月15日前申报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允许申报一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