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老师,2019年度的年终奖金,在2020年1月发放,如果想把部分奖金放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申报可以吗,也就是在2020年1月份申报,这样才能纳入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可是会不会违反了个税申报要按当月发放次月申报的原则呢?问题二,另一部分不想放在综合所得申报,要做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是要在几月申报?我的发放月份都是在1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可以做为综合所得交纳个税,但是申报数据应与工资表的数据一致,也就是说奖金的部分金额需要并入工资表中核算申报。2、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也就是说19年奖金可以在2020年1月份发放并申报,但是2020年奖金就只能到2021年1月份发放申报了。依此类推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