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煤矿)将全部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和采矿权证,可分别计价)外包给A公司,约定签合同后A先交我司3亿元,已收到,后A每釆出一吨煤交我司150元收益,其中20元从3亿元中扣,130元按月产量交,采出的煤归A,且由其自行销售,与我司无关。请问?
1.我司按产量收到的150元收益属于交增值税范围吗?如是,按什么税目和税率交?
2.预收的3亿元是否一次性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贵公司收到的150元属于管理费性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可以做为管理费用开具发票,税率为6%.2、贵公司取得的3亿元如果一次性开具发票是需要一次性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据收入的确认条件分期进行确认。贵公司的纳税额较大,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协商,看是否可以分期进行纳税。或者贵公司可以到我们俱乐部的现场进行一下税收筹划,我们会有专人为您进行解答。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