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人是合伙企业合伙人,2019年全年取得经营所得12万元。另外2019年1月份由某公司取得1万元的工资所得。
请问:1、该人是否需要做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申报时如何扣除生计费,即每月5000元的扣除,是按12个月计算吗:
3、计算经营所得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吗,如何计算,在申报表中填到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该人是需要做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是的,现在申报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预缴申报表时,可以扣除个税最低减除费用5000一个月。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不扣除专项附加。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