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9]8号规定,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
请问: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申报表的哪部分填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请参考这个文件的附表,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具体分别入相应的行:
8行“(一)投资者减除费用”,
9行“(二)专项扣除”,
14行“(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请参考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