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20年1月发放了年终奖金,我们可以在2020年3月进行计提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什么税务风险,对个人有什么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在支付的次月申报,即贵公司1月份发放,应当在2月28号(申报期调整到此日)申报个人所得税,贵公司未按期申报会有以下风险,主要是代扣代缴单位有风险,个人风险无,因为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