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想问下如果公司给个人发放年终奖分两次(跨月)发放,是否可以待全部发放完毕后再申报年终奖个税,提前暂扣未缴纳的个税是否被认定为延迟纳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 ,贵公司分两次发放的话,只能有一次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而且工资和奖金在发放的次月就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发放完毕再申报,属于未按期代扣代缴,会有税务风险,请慎重操作。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