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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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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20-03-10 13:14:18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下称A公司),与一家国企共同投资成立了B公司,实际经营中,有20个骨干人员同时都为A公司和B 公司服务,B 公司与这20个骨干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了三险一金;但同时A公司也为这20个人发放工资薪金,请问:A公司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不可以,A公司该怎么办?请专家指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A公司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后,这些人员应就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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