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丧葬慰问金及花圈费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 ,1.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丧葬慰问金及花圈费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