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9年月工资10000元,11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年终奖40000元,请问:1、计算劳务报酬预缴金额 2、个税汇算清缴金额 老师,不考虑其他因素,请给出具体计算过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