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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2020-03-19 10:48:1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单位每个月都会收到4万元的劳务输出服务的税务局代开的个人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依法扣缴,我单位并未代扣其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次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吗,是怎么算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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