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下,今年开始的首次个所税汇算清缴,针对外籍人员,平常每个月都有正常申报个所税,年薪超过12万,如果不涉及到补税的情况,是不是可以不汇算清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