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疫情期间我公司外购大米赠送客户公司家属,是否需要代客户缴纳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据此,您提问的关于送给客户的外购宣传用礼品,发放单位应按“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