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有外籍员工,请问他们在境内达到183天后就转成居民身份了,在个税方面,如果他们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预扣预缴时就都可以享受了?对于外籍人士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恳请老师解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即满足居住满183天或者在境内有住所。
政策依据(查看阅读原文第7条):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