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有个人或几个人一起为我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上面三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怎样区分个人的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以上是关于两者的税法定义,实务工作中,多数税务机关对个人提供的劳务,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安装服务,界定为经营所得,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一个人为你提供服务,则按劳务报酬,如这几个人一起为你提供服务,但是由其中一人代开发票,多数税务机关会按经营所得开具发票。
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