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境内的居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投资额7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有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还有其他的吗?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发改委特别提出创投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核查内容、申请流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财税55号文、财税8号文有关规定
2、符合发改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
3、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涉及通知及法规:
● 财税55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8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
创投企业自行比对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相应条件,通过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并签署信用承诺书。注册地备案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创投企业及所投项目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