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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

2020-04-24 14:34:21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第四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假设公司2019年新购10个固定资产,其中9个选择享受,另外一个漏掉了没有享受;则下面的理解,哪个正确:①漏掉的那个的以后年度不准一次性进入费用,其他9个可以享受;②因为其中一个没有享受,所以视同该公司放弃了优惠,另外9个也不许享受,请问,哪个理解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第一种理解方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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