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设立时,A股东与B股东出资份额与股份占比比例不一致,注册资本115万,A出资80万,占比40%,B出资35万,占比60%,请问涉及到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因此,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