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19年4月份我公司收到一笔不征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180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错误,这笔收入没有通过递延收益核算,而是当月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1800w 贷:营业外收入1800w),这笔收入后期形成了相关资产。20年5月份(汇算清缴结束前),我们发现了这一会计差错,想把它调整过来,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00w 贷:递延收益1800w,当月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w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00w。请问老师,这样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我们比较疑惑的是,这笔业务是去年4月发生的,已经进行了所得税纳税申报,那去年2、3、4季度报表还能不能修改?如何修改?请老师明示。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们以上处理是可以的。具体修改2、3、4季度报表需要当地税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