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下,我们公司有私车公用的形式,主要是市场部人员,目前报销形式是公司办理油卡,给他们去加油,然后公司去打印发票,这种情况下,市场部人员要交个税吗?这些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以市场部人员签订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中约定加油费由企业承担,那么这部分加油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租赁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