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企业与学校合作申请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奖项是拨到企业的,企业是否可以再与学校的个人签订协议,将一部分奖金直接拔付合作单位的某个人。个人是否需纳税,如何纳税?此奖金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全额,还是可以扣减支付给个人的,支付给个人需要什么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是否可以再与学校的个人签订协议,将一部分奖金直接拔付合作单位的某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规定,若员工取得直接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的,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奖金企业可以扣减支付给个人的,个人需要收款凭证和协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