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想请教关于资产重组的的业务,
我们省燃气公司要把分公司 的加气站划给其他子公司,可以免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所得税方面请参考:财税[2009]59号
增值税方面请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